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十五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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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