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湖南宝泰丰蔬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正和果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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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