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六巡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周志琳、梁毅强、徐红、方华、杨晓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柴文磊、黄文贵、张伟、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能兴、莫建彪、鲜梅、王辰、许建辉、陆石正、林和森、顾云晖、黄海生、杨阳、深圳前海昊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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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