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与智富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案情简介:再审申请人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北珩生)因与被申请人智富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智富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辽民二终字第002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湖北珩生提起诉讼要求智富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4000万元,智富公司反诉要求湖北珩生归还股权出资垫付款7500万元,原审法院查明:2010年3月18日《发起人协议书》约定成立沈阳珩生,两方各投资7500万元,各占股50%,其中第九条约定:“湖北珩生所投注册资金由智富公司先汇入湖北珩生,再由湖北珩生汇入验资账户”,第十五条约定:“湖北珩生前期已获取的732亩土地以及今后项目所需的所有土地手续事宜(及其优惠政策)均由湖北珩生负责,作为合作补偿代价,智富公司须向湖北珩生支付5500万元”。2013年6月20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湖北珩生将其在沈阳珩生的51%股权转让给智富公司下属子公司,智富公司支付共计3.4亿元,智富公司已经支付3亿元,尚欠4000万元。原审法院判决认定智富公司尚欠湖北珩生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湖北珩生尚欠智富公司7500万元股权出资垫付款,抵销后,判令湖北珩生支付智富公司3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经本院审查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2016)最高法民申2729号民事裁定,予以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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