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同能源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案情简介:关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同能源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2015)新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新疆天同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新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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