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尹宏、袁小彬与青海庆田矿业有限公司及青海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鱼团山煤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案情简介:原告尹宏、袁小彬与被告青海庆田矿业有限公司及青海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鱼团山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审请求三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欠款19176827元及利息,三被告共同赔偿停工损失7768359元,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一审经审查判决青海庆田矿业公司向尹宏、袁小彬支付工程款19176827.7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青海庆田矿业支付原告停工损失1602632.5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请。尹宏、袁小彬、青海庆田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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