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5月15日开庭)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发布时间:2017-05-12 14:47:58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孙德庆与齐齐哈尔市第七粮库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赢爵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案情简介:2013年12月4日,孙德庆与齐齐哈尔市赢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爵公司)代表林宏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孙德庆将涉案土地转让给赢爵公司。2014年5月4日,孙德庆、赢爵公司代表林宏、齐齐哈尔盐业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履约补充协议》,约定由孙德庆将土地过户给齐齐哈尔盐业公司。2014年6月8日,孙德庆与齐齐哈尔盐业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市第七粮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七粮库)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土地转让给第七粮库。《土地转让协议》签订后,孙德庆将前述土地使用权过户至第七粮库名下。2015年6月10日、11月19日,齐齐哈尔盐业公司分别与赢爵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权置换交易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对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置换。后齐齐哈尔盐业公司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过户至赢爵公司名下。孙德庆认为其已依约将土地过户至第七粮库名下,但第七粮库未支付转让费,故诉至法院要求第七粮库支付转让费及违约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孙德庆与第七粮库就案涉土地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并过户的行为,实则系孙德庆履行与赢爵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为配合赢爵公司与齐齐哈尔盐业公司的资产置换所实施,遂判决驳回孙德庆的诉讼请求。孙德庆不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