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高密市新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与范海燕、王桂英、李唐、高密市鑫彤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案情简介:高密市新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范海燕、王桂英、李唐、高密市鑫彤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高院(2016)鲁商初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原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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