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奎屯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润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案情简介:2011年3月9日,润滑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取得奎屯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伟业东方壹号城工程。2011年3月14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承包范围、工期等事项,2012年4月1日,双方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后在履行前述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润滑建设有限公司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新民一初字第16号判决,双方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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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10270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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