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贾金青与李德伟、唐珍、大连曼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案情简介:2014年5月27日,贾金青依据《借款协议书》、《保证协议》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唐珍偿还借款本金8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大连曼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唐珍认可收到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14年6月1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辽民二初字第00020号《民事调解书》进行确认。李德伟作为曼城公司债权人,主张(2014)辽民二终字第00020号民事调解书错误并损害了李德伟的民事权益,诉讼请求撤销(2014)辽民二初字第00020号民事调解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7日作出(2016)辽民撤1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民二初字第00020号民事调解书。贾金青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