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与北京北方电联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大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案情简介:2007年4月28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与北京北方电联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BOT》协议书,约定投资建设乌拉泊至板房沟、水西沟公路。2007年12月19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与北京北方电联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BOT补充协议书》,后在履行上述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北京北方电联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新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北京北方电联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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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10270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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