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宁夏永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吕伊飞、高林、石世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案情简介:宁夏永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吕伊飞、高林、石世平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黄河农商行请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2、判令永利公司偿还人民币2100万元,利息567187.75元。3、判令吕伊飞、高林、石世平对被告永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拍卖被告永利公司抵押担保的房屋及土地优先用于偿还黄河农商行5、本案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费均由永利公司承担。一审判决判令永利公司向黄河农商行支付本息及利息21567183.75元;吕伊飞、石世平、高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定范围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49636元由被告永利公司承担。永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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