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伊立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银行卡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案情简介:伊立军于2011年4月26日在辽河路储蓄所开户,随后被开通网银。该网银储户签名并非伊立军本人所签,而且盘锦工行称没有领取U盾手续。伊立军共向该账户内存入600万元人民币,他人通过网银转出599.901万元,余额601.07元。伊立军又于2011年6月28日在辽河路储蓄所开户,随后被开通网银。伊立军向该账户内存入共计850万元人民币,他人通过网银共计转出849.946万元。二审判决2011年4月26日开通网银账户给伊立军造成的损失,由盘锦工行承担全部责任, 2011年6月28日开通网银账户给伊立军造成的损失,由盘锦工行承担主要责任(60%),伊立军承担次要责任(40%)。伊立军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我院裁定提审。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