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东营市东营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山东信安置业有限公司、温学林之间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案情简介:再审申请人东营市东营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山东信安置业有限公司、温学林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3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认为:东营市东营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审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