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史晓燕与北京兴隆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案情简介:再审申请人史晓燕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北京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第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于2016年12月29日以(2016)最高法民申3173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