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江苏刚正薄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