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黑龙江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案情简介:黑龙江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日签订《购买办公用房协议》。2013年10月31日,盛恒基开发公司为盛恒基教育公司的3.5亿元贷款与开发银行签订含案涉房屋在内的《抵押合同》,目前3.38亿未偿还;2014年12月6日,盛恒基开发公司与叶迎新签订含案涉房屋在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2016年1月7日案涉房屋被查封并进入执行程序。海通证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购买办公用房协议》,返还购房款与利息、租金损失及赔偿。一审法院判令解除《购买办公用房协议》,盛恒基开发公司返还4000万购房款与利息、赔偿4000万及215.6万租金损失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现盛恒基开发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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