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鲁金英与汪薇、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案情简介: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因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民二终字第00183号民事调解书;维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鞍民三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由汪薇和鲁金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民二终字第00183号民事调解书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鞍民三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鲁金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金桥生猪良种繁殖养殖厂的资产归还汪薇所有;鲁金英已给付被告汪薇的首付款1632573元作为实际损失及违约金赔偿汪薇,但应从中扣除代替汪薇偿还担保中心的30万元,即实际履行中由汪薇给付鲁金英30万元。鲁金英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鲁金英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诉讼请求,并由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汪薇承担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