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刘学斌 摄
10月31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并当庭裁定,驳回玉山•买买提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的死刑判决以及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的判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以来,原审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纠集他人形成恐怖组织,指挥该组织成员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在广东、河南、甘肃等地进行暴力恐怖犯罪准备,并共同策划在昆明火车站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原审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组织活动。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因涉嫌偷越国境在云南省红河州沙甸被捕,拒不供述其组织成员将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暴力恐怖犯罪。同年3月1日晚,该恐怖组织成员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在昆明火车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是重伤。因抗拒抓捕,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四人被当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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