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烟草公司与黎明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人民政府与张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政府、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烟叶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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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