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就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警队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应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建院道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核心在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人民法院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建院道路,才能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定,对于党中央决策部署,要坚决响应贯彻落实,对于党中央明文禁令要坚决支持自觉遵守。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领导请示汇报,听取党委的意见,按照党委要求部署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脚在服务大局的棋盘中,不偏航不脱轨。要认真吸取政法系统暴露出的“前车之鉴”的深刻教训,旗帜鲜明地反腐倡廉。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建设方面,一把手要为全院干警起表率作用。要求干警做到的,一把手首先必须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一把手首先不做。以一把手的垂范作用带动影响全院干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和司法环境。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动力。认真落实党建活动各项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司法工作是为人民群众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法院工作始终应遵循的原则。开展利民便民服务活动,张贴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低、效率高的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提供一网通办、跨域立案、网上开庭等诉讼服务,推广“移动微法院”“阳光执行”“小程序”,使诉讼当事人能够“掌上办”“家里办”;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和执行案件立案程序。针对民事案件案多人少、繁简不一的特点,实行“分调裁审”新模式。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简单案件诉前调解,调解不成进行速裁;相对复杂案件由各民事审判庭进行精审。缩短平均结案周期,提高案件质量。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通过完善法庭设施设备,加强人员配置,强化法庭职能作用,让辖区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司法服务,就地化解矛盾。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通过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减少错案、冤案的发生。既要实现实体公正,也要实现程序公正。同时,对于从各种渠道反映的信访案件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责成专人逐案审查,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关切,真正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至关重要。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史教育学习,感悟共产党人的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生的决心和信心。加强纪律作风教育,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落实“回头看”要求,教育干警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司法理念,讲规矩、守底线。营造纪律严明、作风严谨、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加强廉政教育,在实行一岗双责,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建立以审判权运行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盯办案流程,对案件分配、开庭审理、案件合议、审限管理、申请执行等环节加强监督,运用智能预警手段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提示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一体推进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建设。通过三项教育,达到两个提高:一是提高干警政治觉悟。确保干警能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在利益诱惑面前摒弃杂念排除干扰抗拒诱惑保持定力,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赤子之心;二是提高干警法律业务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大幅提高。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特色。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职能的发挥和强有力的执行工作最能彰显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这些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核心工作,也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就是要依法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查三案”等工作中持续发力。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除及时快速化解传统民事纠纷案件外,还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结合点,积极妥善审理关涉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生、维护稳定的案件,积极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等,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激发企业创新驱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行政审判重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坚持支持,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通过行政审判,营造严格执法、公正诚信的政务环境,使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产生合理预期、合理信赖。执行工作既要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又要倡导善意文明执行,营造法情并茂的服务保障环境。对于确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故意逃避、抗拒、干预执行的被执行人,要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形成震慑力和高压态势,努力使打赢了官司的当事人能够实现预期利益;对于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暂时陷于困境的被执行人,依照有关规定推行善意文明执行,审慎行使强制措施。对这些被执行人企业争取“放水养鱼”促企业复活,防止因“杀鸡取卵”而置企业于死地。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首先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法院要摆正位置,正确对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汇报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还要接受人大代表的个案监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院庭审、执行各项活动,现场监督审判程序和执行规范。还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从各种渠道反映上来的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要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举办“法院开放日”、开通诉讼服务网等多种形式,搭建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参与监督法院工作落到实处。收集意见和建议,研究归纳处理,不断完善和制度建设,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
(作者系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 斌)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