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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军司法协作皖南实践的特点和传承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7-31 09:07:34

  安徽省歙县西去5公里便是青山滴翠、碧水蜿蜒的岩寺古镇,古镇尽头的颖溪河上,一座始建于明成化五年(1469年)的三孔廊桥洪桥古朴雅致,位于廊桥一侧“进士第”砖雕门坊旁的新四军军部旧址广场庄严肃穆。当年南方八省十四区游击健儿风尘仆仆地从四面八方汇集在这里整编为新四军,东进泾县云岭、双浪乡,这座明代廊桥也成为承载新四军东进抗日壮志、镌刻铁军司法协作红色记忆的见证。

图①:新四军二支队驻地琶塘村。

图②:新四军军部旧址广场南侧的洪桥。

  图③: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旁的明代“进士第”砖雕门坊,明代当地进士郑佐于正德丙子年(1516年)修建自家府第门楼,府邸主体已损毁,仅存这座门坊。

  三则司法协作案

  1938年春,南方八省十四区游击武装奉命汇聚歙县岩寺整编为新四军。部队营区沿丰乐河沿线布防,二支队在副司令员粟裕将军的带领下驻扎在青山怀抱、稻田阡陌纵横的琶塘古村。彼时,部队正从分散游击武装向正规抗日铁军转型的关键整训阶段,一边严明军纪、狠抓军事训练,一边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民情调研、防匪肃奸和矛盾纠纷居中调解、与地方官府和基层组织开展司法协作等工作,留下了一段军民同心、秉公护法的红色往事。

  1938年4月25日,西溪南乡琶塘村村头枫树林,一场别开生面的公审大会在这里举行。站在公审台下的是琶塘村恶霸吴仁厚,当一件件铁证如山的证据摆在吴仁厚面前,昔日恶霸终于低下了头颅。

  新四军二支队进驻琶村不久便传出村长吴仁厚将要举办一场“双喜”寿婚宴的消息,是吴仁厚五十寿辰加十岁幼子迎娶十八岁长工之女刘燕飞。按理说,作为村长的吴仁厚理应邀请刚驻村不久的新四军干部,但吴仁厚却刻意回避,这种反常的举动引起了粟裕将军的注意。加之来村后听到不少吴仁厚仗着盘踞村长保甲权位飞扬跋扈、欺男霸女的传闻,将军决计主动赴宴探个究竟。

  厅堂上宾客满座,吴仁厚洋洋自得地宣称自己五十寿辰、幼子成婚双喜临门。粟裕将军不动声色地询问十岁的新郎,孩童随口道出平日里肆意凌辱虐待新娘让其趴在地上当“坐骑”的细节,将军听罢难遏心中的愤怒,当场指出这场婚姻有违人伦常理,勒令吴仁厚暂缓。

  婚宴当晚,刘燕飞找到粟裕将军哭诉自己一家的不幸遭遇:父亲在吴家做长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后,母亲为了生计到吴家帮佣却遭受吴仁厚欺凌投河自尽,自己帮佣后长期遭受吴仁厚欺凌虐待,此次逼迫自己当童养媳就是想长期霸占她。

  听闻实情,粟裕将军震怒,安排民运干部分组秘密走访全村受害农户。走访中了解到吴仁厚多年横行乡里、鱼肉乡亲,利用高利贷巧取豪夺农户良田数十亩,借春耕农荒抬高粮价,农户无力还债便强占其宅基地与农具,不少农户流离失所。多名妇女遭其欺辱,村内三桩人命案都与吴仁厚的恶行相关。村民曾数次联名赴歙县县衙告状,却被吴仁厚依仗保甲村长的权位,用钱财疏通强压,乡保不敢过问,村民敢怒不敢言。

  办案人员夜以继日地逐一固定人证、高利贷账本等物证。为防范吴仁厚的家丁施暴威胁证人、销毁账册证据,粟裕将军还安排连队战士隐蔽布控。按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要求,新四军二支队正式行文致函歙县县政府,申请地方司法授权协同。

  得到歙县县政府的正式批复后,军地双方确定在琶塘村外开阔的枫树林召开联合公审大会。歙县县衙派员携带官印、公文亲临会场主审,粟裕将军带领二支队战士长枪列阵,在会场外围警戒,严防吴仁厚纠集家丁闹事劫场,远近村落的百姓闻讯都赶来围观。整个公审流程由歙县公职人员主持推进——公职人员当众逐条宣读乡民控诉的罪状,当庭出示高利贷账册、土地侵占契约、多位受害村民的证词和笔录;多名受害者走上台前,含泪陈述多年被欺压的苦难过往,积压数年的民怨得到彻底释放。经公审作出判决:彻底废除吴仁厚强加给刘燕飞的非法婚约,刘燕飞恢复人身自由;限期退还多年巧取豪夺的全部农田、宅基地,追缴高利贷非法所得,悉数返还受害农户;撤销吴仁厚的村保长职务,将其羁押押回歙县县城,依法追究其多项恶行的刑事责任。

  判决宣读完毕,全场掌声雷动,村落终于重归安宁。接着,二支队干部战士协助地方逐一核对土地归还清单,监督赃款返还到户,全程协助善后工作。获救后的刘燕飞感激新四军为民做主,主动报名加入新四军战地服务团,跟随部队加入抗日救亡的洪流中。(《徽州区文史资料》《歙县志(1995版)》《新四军在安徽》安徽省新四军研究会汇编、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馆藏资料)

  位于琶村不远的丰乐河下游的鲍南堨是东晋咸和二年(327年)由新安太守鲍弘主持修筑的新安江水系中有文字记载的最古老的灌溉堨坝。干渠总长十余公里,灌溉沿线3700余亩水田,民国《歙县志》中记载,明末至民国间,鲍南堨上下游的村民因旱季分渠用水而争执频发。

  1938年春旱,鲍南堨引水锐减,沿岸千亩水田抢耕抢种迫在眉睫。不久,驻防在鲍南堨灌区的新四军二支队接到当地保长急报,沿岸两支同宗族人为抢水分流发生争执,双方封堵渠口,矛盾瞬间激化。为防止械斗,请求派员协助。

  接到求助后,新四军民运干部随当地乡保火速赶赴现场,将剑拔弩张的两拨人群隔离在河道两岸,并明确表态:此番前来不偏袒任何一方,所有用水由当地官府裁决,严禁以宗族械斗解决公域水利问题。

  稳定住双方村民情绪后,民运干部与族长、宗族长老、堨坝管水耆老和乡保组成临时调解专班,实地徒步丈量渠口落差、淤堵位置,翻查当地水利堨规,当场敲定三套落地细则:由最先肇事的一族将拓宽的渠口限期恢复原状,安排双方劳力协同疏通整条主干渠淤塞段;确定精准时辰的轮灌细则,划分白昼时段两支同宗族人专属用水窗口,安排双方各派一名管水员值守分水口,互相监督,杜绝单方截水;签订分水契约,族长、乡保负责人、新四军民运干部共同签字见证,正本报送官府归档备案,使之具备司法效力。

  为防止日后用水再起争端,调解专班召集双方制定用水共管机制:每年春耕前夕,两支同宗族人联合开展沟渠例行维护,乡保负责监督用工分摊;设立乡级水利议事点,往后但凡出现用水分歧,优先走保甲调解、县衙确权的正规流程,严禁宗族聚众私斗。

  一场因用水纠纷可能酿成大规模宗族械斗纠纷在新四军民运干部与地方官府和乡保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平息,成为当地广为流传的一段佳话。(新四军皖南民运典型整合史实案例、《歙县志(1995年版)·水利志》《徽州区水利志》)

  歙县往西翻过百余里山岭便是泾县。古法制纸的双浪乡“华盘保”村就坐落在县城毗邻的汀潭河畔。1938年7月,新四军军部从歙县岩寺西迁云岭、汀潭双浪乡一带,三支队驻扎在华盘保的双浪乡。这里古堨横河,稻田阡陌,纸坊遍布,粉墙黛瓦马头檐古村尽显皖风徽韵。

  1940年3月,华盘保发生了一起工抗会、农抗会与县政府国民自卫队、华盘保保长武装冲突的纠纷事件,冲突的导火索是当年春荒,纸坊工人陷入生活困难境地,日常盘剥压榨工人的保长施秀亭不仅不管不问,甚至连防荒“积谷”也拒不拿出救济,引发了民愤。大家商议后要求施秀亭去县政府退还已征收的华盘保26石70斤粮谷以救济困难户,同时推选新的保长。县长胡钟吾听闻后竟派出侦缉队由施秀亭带路去华盘保抓捕“闹事”的朗长连,义愤填膺的民众当场扣押两名侦缉人员并收缴枪支。事态恶化时刻,当地党组织迅速联系新四军,驻军派员随当地党组织和华盘保乡贤、族老等陪同侦缉队队长赶赴郎长连家中,说服动员群众释放被扣押的侦缉人员,并商定30日内互派代表协商。但第二天传来消息,国民党县政府打算武力镇压并抓捕带头闹事人员。在新四军驻军和当地党组织支持下,华盘保工抗会、农抗会紧急召开2000多人动员会应对武装冲突,新四军三支队驻地连队也做好了应对军事冲突的准备。当国民党自卫民团200多人进村后发现形势不对,不敢轻举妄动,于是驻扎进保公所驻地田坊村。新四军民运部趁热打铁派出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的杨明通过地方党组织和田坊村联保主任杨逢时找到县长胡钟吾,杨明以新四军民运部的名义指出,大敌当前,应该凝聚民心一心抗日,而不是任由鱼肉欺诈民众的人为非作歹破坏抗战统一战线大局。目前形势下,国民自卫民团武力压制,破坏群众的抗日热情,是违反了国共两党共同抗日的政治主张,其错误行径应立即纠正。有理有据的辩驳让县长无言以对,在县自卫团团长,田坊村联保主任,华盘保和田坊的工抗会、农抗会负责人等人的共同参与下,杨明主持调解并提出了三条建议:第一,要求国民党县政府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抓人,立刻撤回抓捕郎长连等错误决定。第二,要求免去施秀亭的保长一职,委任民众推选的郎文炳为新保长。第三,农抗会缴去的枪支归还县侦缉队。经过协商,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一场险些造成武装流血冲突的事件在新四军民运部,当地基层党组织和当地开明乡绅、保甲,工抗会、农抗会民众支持下得以避免。(中共宣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编辑《新四军在宣城》)

  新四军司法协作皖南实践特点

  新四军司法协作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势下,新四军民运部门与国民党地方政权(县衙、区公所、乡保基层组织)、乡保等自治组织三方联动,针对民事纠纷、治安刑事案件开展分工配合、权责分离、协同处置的战时共治共管的群众工作机制。司法协作中既要维护团结抗战大局,又要协助地方官府安邦护民,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需严格依法依规把握好政策法律界限,实现军地协作、护民维稳效果,其有以下特点:

  一是规范性,做到“权责法定,依规有序”。抗战时期,皖南属于国统区,无我党独立民主政权,司法协作属于跨政权协同机制,辅助协同职能定位明显。新四军政治部副主任、民运部负责人邓子恢等结合皖南乡土宗族社会环境和战时整编形势,起草了《民运工作授课大纲》,以军规军令形式明确了战地民运实操规程、民运纪律、战地服务团工作守则、军地协同办事规则等,共同构成皖南完整铁规执行体系,确保司法协作有规可循、权责分明、有序推进。

  二是前置性,做到“源头防控、诉前介入”。根据司法协作权责划定,针对宗族械斗、邻里纠纷、防匪防盗民运工作人员均在接到当地官府和乡保的邀请后,赶在矛盾冲突激化、起诉前介入,从源头减少诉讼纠纷,实现“止讼于未发”。

  三是协同性,做到“多元联动、军地共治”。司法协作矛盾纠纷化解中探索构建“新四军民运队﹢基层保甲﹢宗族乡贤﹢县衙”四方联动调处机制,军队、地方政权、乡土乡贤分工配合,依照律法乡规协同处置纠纷。

  四是分权性,做到“协同不包办、补位不越权”。根据统一战线权责划分,民运工作只负责现场维稳、勘查取证、安保疏导、纠纷化解,司法裁判和定罪处罚均归属地方官府。民运部在制定流程和工作大纲上均作出分权化界规定,预防和消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矛盾隔阂风险。

  五是适配性,做到“参照族规家法、尊崇公序良俗”。由于徽州属于理学故里,明理规序之乡,其传统公序良俗和族规家法在司法协作参照上有着重要价值,而皖南泾县等地区受儒家思想教化影响,推崇伦理规序,其村规民约也成为司法协作参照重要补充。为了增强公信力和适众性,解纷调解中优先采信府衙古碑、鱼鳞册、宗族分家书、世代堨规等本土史料,吸纳族长、堨首参与合议,尊重婚嫁、祭祖等乡土民俗,增强民众信服推崇感,实现宗族自治、法理与乡情融合统一。

  六是长效性,做到“闭环治理、标本兼治”。纠纷处置后及时建立长效共管机制,无论是工抗会、农抗会与官府间的矛盾冲突还是邻里纠纷处理以及畈区灌溉争执,均实现“调处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

  司法协作价值借鉴和文化传承

  新四军司法协作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特殊时期形成的一种共治机制创新,凝结了珍贵的价值和丰富的文化传承,对当下继承铁军革命优良传统、多元协同化解纠纷和社会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对党忠诚是司法协作根本遵循。毛泽东同志早在1937年5月《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就指出“离开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政治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不能建立,和平、民主、抗战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新四军是“党领导下的一支铁军”。抗战初期,面对国统区错综复杂的形势,只有强化党的自上而下绝对领导和地方党组织全力以赴支持配合,新四军才能以铁军纪律严明、英勇善战、护民爱民本色来唤醒民众,凝聚民心,激发出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活力,也才能确保司法协作实现顺民心、合民意、保民益的效果。在新时代应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矛盾化解、纠纷预防、乡村振兴全过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彰显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

  第二,人民至上是司法协作的目标追求。2023年1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省盐城市考察新四军纪念馆时强调:新四军的历史充分说明,民心向背决定着历史的选择,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是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新四军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中均是以实实在在为民行动凝聚民心、维护民益。传承铁军精神中人民至上的为民本色,就要坚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而非简单程序结案,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不断厚植人民至上的情怀。

  第三,尊重乡土、多元协同是司法协作取得成效的关键。皖南尤其是徽州有着千年宗族礼法、乡规民约等完整乡土治理体系,巧妙借鉴、因地制宜创新多元协同调解模式,充分彰显了铁军的群众工作智慧。一是尊重当地本土规制和乡土治理模式。调处纠纷中以官府碑刻、鱼鳞册、宗族文书、乡规民约为首要判定依据,吸纳族长、乡耆参与调解,借助本土公信力化解矛盾;二是坚持多方联动协同。构建“新四军民运队﹢基层保甲﹢宗族乡贤﹢县衙”四方联合调处机制,各司其职、互补配合,形成了完整的矛盾化解闭环;三是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案结后同步出台共管制度,从根源上减少了矛盾的反复滋生。这给当下社会综治机制创新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供了红色历史实践范本。

  第四,不畏艰险、勇于斗争是司法协作破解难点堵点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征程中“传承发扬不怕困难、不畏艰险,勇于斗争、敢于胜利的精神”。这就要求应树立正确政绩观,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锤炼干警清正为民、公正司法优良作风,不断培养干警敢于直面各类难题的定力、善于化解矛盾风险的能力和依靠群众力量破解治理难点堵点的本领,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检验审判工作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刚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