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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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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4-07 05:26:00

   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向机关各单位党组织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传达学习《廉政准则》,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司法建设的高度,深刻领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意义,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七届中纪委五次会全精神,通过研读原文、宣讲辅导、讨论交流、撰写体会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理解《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形成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政治责任感。要站在司法工作全局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高度,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关系人民法院兴衰的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来抓,树立廉洁从政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按照“五个严禁”规定,认真查找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将《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到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具体动行上,严格遵照准则,认真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准则,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自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