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至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在江苏苏州组织召开了全国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研讨会,就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稿)征求意见。审监庭虞政平副庭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审监庭廉政监督员叶小青主持。来自全国38家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法院和联系法院的代表参加了研讨活动。
与会代表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定位、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执行关键环节的同步监督、内外监督的衔接、监督成果的转化、监督管理标准、程序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结合各院实践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苏州虎丘区法院、浙江余姚市法院、上海金山区法院、青岛中院、武汉青山区法院、江西丰城市法院、长沙雨花区法院还介绍了各自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践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将进一步深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总结各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寻求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共识,确保指导意见尽早出台,满足基层法院全面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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