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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院”一行五人访问我院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0-06-04 19:08:00
 

台湾“司法院”一行五人访问我院

201062,台湾“司法院”司法行政厅副厅长黄麟伦、吴秋宏、科长宋惠静、科员吴小平及行政诉讼惩戒厅科长丛宏文一行五人访问我院。我院行装局局长张印奎、民三庭审判长于晓白、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处长管欣、研究室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赵红等与来访的台湾客人就海峡两岸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法官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坦诚、热烈的交流。双方一致表示,海峡两岸同根同族,同文同种,最近几年,海峡两岸关系已经步入了和平发展的轨道,海峡两岸司法界的交流与合作空间广阔,大有可为。

台湾“司法院”是台湾地区的“最高”司法机关,其职权主要包括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命令,并行使对台湾各级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