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履行释明义务,细心梳理争议焦点,有的放矢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审理程序和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在思想上转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强化在诉前、开庭前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解决纠纷,要求尽量用调解、和解和协调的方式结案,避免案结事不了。
此外,针对重大疑难涉诉信访,该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案件审理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共同研究处理措施,通过多方配合、发挥合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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