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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全国涉外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举办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0-07-09 20:43:00

  7月4日,为期7天的第一期全国涉外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举行开班仪式,来自中西部地区的14个高院的涉外商事审判法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玧、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曹士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党委书记李松海参加了开班仪式并作简短讲话。
  为进一步提高涉外商事审判水平,落实今年初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的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与国家法官学院将在今年划区域举办三期全国涉外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
  第一期培训班的主要内容涉及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三资企业法、信用证法律问题、涉外商事审判程序问题、法律适用问题、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等。培训班遵循“法官教法官”的原则,授课老师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的领导及资深法官担任,刘贵祥庭长亲自讲授公司法并总结涉外商事审判中的相关问题,王玧副庭长亲自讲授信用证法律问题。担保法由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曹士兵讲授。此外,培训班还聘请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法学的知名教授授课。
  各高院对此次培训班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其中山西高院由主管副院长王文娅亲自带队,其他高院也派出了辖区内从事涉外商事审判业务的骨干力量参加培训。学员们认为,涉外商事审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从事涉外商事审判的法官进行集中培训,既传授了知识,又交流了经验,对进一步提高全国涉外商事审判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