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为两岸之间开展司法互助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在海峡两岸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为做好《协议》各项内容的执行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2010年7月18日至7月23日,国务院台办在北京举办了全国首期涉台司法互助专题研讨班,其中法院系统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广东、江苏等18个高级人民法院的22名同志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赵红应邀在研讨班上专题介绍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协议》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涉台司法实务工作开展情况。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