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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中院积极推动全市法院落实“三五纲要”改革任务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0-10-11 22:59:00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发布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中级法院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中的承上启下的作用,有力推进常州市两级法院“三五改革”进程,他们的做法是:

一是切实加强司法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司法改革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全市法院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成员。成立专门的司法改革办公室,由一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主任,并为其配备一名副主任和两名工作人员。要求各基层法院明确司法改革工作的分管领导、扎口部门及联系人。

二是科学部署全市法院“三五改革”任务。2010年初制定下发《常州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实施意见(20092013)》,明确了全市法院“三五改革”的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对全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承担改革项目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以“主要任务分解表”的形式加以落实。该院还在中央和上级法院部署的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法院工作实际,增加了部分特色改革项目。配套下发的文件还有《关于抓好全市法院“三五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司法改革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的整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三是建立全市法院司法改革项目协调机制和信息平台。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项目确定试点法院,要求试点法院和市中院各责任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别作为司法改革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本院、本部门所承担项目的具体落实和沟通联络工作,为全市法院各司法改革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例会制度,由涉及司改项目的各基层法院和中院相关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不定期通报司改项目的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了解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对各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例会还特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进行点评,提出破解司改难题的参考意见。为加强全市法院司法改革方面的学习、沟通与交流,该院创设司法改革专刊,作为司法改革信息平台,反映常州法院司法改革成果,刊登其他法院司法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是建立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考核评定标准体系。对全市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开展评价考核,确定以7个大项考核细则为具体内容的考核标准。2009年,该院在各基层法院对照考核细则自评上报的基础上,对各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经过修正完善,目前已形成全市法院司改工作考核评定标准体系。

五是有条件选择基层法院承担部分司法改革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基层法院相关工作基础,将一些司法改革项目交由部分基层法院承担,或由中院相关部门与基层法院共同承担。如量刑程序改革由市中院刑二庭和已于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的戚墅堰区法院承担;简易案件速裁机制改革由溧阳法院承担;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钟楼法院、天宁法院开展试点工作。

六是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法院司法改革成功经验。常州新北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自2006年开始积极开展诉讼服务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高院的充分肯定。常州中院及时总结此项工作经验,制定了《关于在全市两级法院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已在全市法院推广设立“诉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