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和2010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司改办于
朝阳区法院、廊坊市中院的同志首先介绍了各自法院开展司法确认工作的状况。朝阳区法院今年1-8月共对1639件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其中,经过诉前法官调解达成协议后进行确认的1424件,经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后进行确认的65件,经该院专职调解员调解后确认的109件,委托当地民调组织调解后进行确认的41件。自今年1月以来,廊坊中院以出具决定书形式共对75件非诉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其中,确认婚姻家庭纠纷23件、债务纠纷27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1件、劳动争议纠纷5件,其他9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了98%以上。
与会同志根据司法确认机制运行情况就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同志经过热烈讨论,对司法确认程序的性质、是否允许当事人单方申请确认、司法确认程序中的文书形式、司法确认决定的救济方式等问题,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将会促进下一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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