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即向全国法院系统下发关于贯彻学习《侵权责任法》的通知。国家法官学院为此决定举办全国法官培训班进行专项培训,并邀请民一庭为培训班组织相应的师资力量。为配合好国家法官学院此次培训工作,民一庭经过认真研究和多方联系,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的领导和著名法学家王利明、王卫国、张新宝授课。此外,最高法院民一庭杜万华庭长以及参加《侵权责任法》立法起草工作的法官也承担了授课任务。授课老师分别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义、侵权责任法的法理基础以及司法审判的实务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培训班分三期共培训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一千二百多人,为推动全国法官认真学习研究《侵权责任法》,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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