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严戈
当前,以计算机信息化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已经逐渐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的重大动力。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科技强院”,实质就是要求人民法院把向科技要效率、要质量作为加强法院建设的战略手段来抓。2009年《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进而把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部署,各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当前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以审判业务、工作信息和公共服务为中心,在审判、执行以及其他工作中广泛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动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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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科技强院”之路,着力加强审判管理
第一,开发运用审判管理系统,推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直辖市)法院已经建立起了统一的、覆盖审判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应用系统,对案件在立案、审理、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实行计算机管理,形成应用于审判过程的案件信息或司法数据,并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以及复合条件的查询。同时,分案时,根据法官办案量分案,对案件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将相同、相类似的案件分配给同一承办法官,节约了司法成本。在审判环节,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自动对临近审限案件进行预警,提醒法官统筹安排审理进度。
第二,开发运用案例数据库及审判比对系统,推动司法尺度统一。各级人民法院定期整理、编发典型案例存储在网络数据库中,并通过法院内部局域网、公共网络等途径予以发布,不仅为法官审理同类型案件提供参考,而且当事人也可通过深入了解同类案件裁判情况。有的法院还开发了“案件实体比对”等分析系统,将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由、涉案金额、犯罪对象、手段等实体信息,自动与信息管理系统中已有刑事案件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输出将类似案件的最高、最低和平均判决刑期,以及相关裁判文书,辅助法官作出裁判。
第三,拓展司法统计系统功能,为审判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分析判断和态势预测。目前,全国法院使用统一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司法统计数据从信息采集,到数据传输、汇总,基本实现了自动化、网络化,大大提升了司法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效率,为审判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了更为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来源。同时还将司法统计工作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统计职能的转变,促进统计工作加强数据分析,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监测。下一步,司法统计还将与案件裁判文书对接、充实审判信息。目前,正在研发从裁判文书中智能提取司法统计信息的软件。
第四,应用审判流程管理和便民服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审判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在各审判环节之间形成运行有序、前后衔接、相互制约的良性机制。一方面,对各类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宣判、报结等影响案件效率的关键节点进行提醒,督促法官合理安排案件审理各阶段工作。同时,案件一旦上诉、申诉,或移送管辖,上级法院或有管辖权法院,能够及时收到案卷,进行本程序的审理。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当事人往来法院不便的问题,部分法院还开发了网上预约立案、远程视频开庭等系统。当事人可以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立案必需的材料通过网上递交并接受审核,或可通过远程视频“就近”参加庭审。
二、确保当事人知情权,以科技手段提高司法透明度
第一,推行网络视频直播工作,加强庭审过程公开力度。庭审是审判活动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诉讼当事人直观感受司法公正与否、高效与否的重要阶段。自2003年以来,全国部分法院即开始探索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当年,中国法院网开办了我国第一个庭审网络图文直播栏目,旨在“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此后,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在全国法院迅速开展,将庭审过程全貌实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布,普通市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旁听”。
第二,推广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推动审判结果公开透明。裁判文书是审判质量和法官司法水平最直接、最直观的表现。自2006年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北京法院先后上网公布了商事裁判文书和部分刑事裁判文书,并专门制定了商事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规范;河南法院则于2009年起公布了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外的全部裁判文书。其他省市法院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性,体现了司法文明、司法透明、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但同时考虑到为保护裁判文书所涉及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对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三,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全面落实执行全程机制。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与金融监管、工商登记、出入境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与措施联动,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没有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之前,严格限制其进行产权变更、投资融资、市场经营、出境等行为。同时,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逐步建立了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查询与监督系统,使申请人能够及时了解执行进展情况,使之更加理解、配合法院工作。
第四,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和查询机制,加大审判信息公开范围。近年来,很多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电脑查询及公布审判信息系统,利用电子显示屏定期发布公告和重要审判信息,利用电子触摸屏建立审判、执行案件公开查询系统。与此同时,有的法院如北京法院,还试点推行了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当事人通过拨打12368可查询案件进程,了解案件在立案、分案等阶段的具体信息。与此同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还将主动向当事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开庭、延长审理期限、移送管辖等事项信息。
三、强化审判监督,落实审判责任
第一,审判监督工作动态化。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借助信息化科技手段在反映审判信息全面、客观、及时的优势,加强了对审判运行各环节的动态监测,从源头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通过“数字法庭”技术的应用,庭审过程中产生的文字信息、视频信息、音频信息和各类举证信息都实现了数字化采编、存储,并作为重要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将来评判法官工作作风和司法能力的重要依据。
开发应用裁判文书智能辅助校对系统,从检查文字错漏字,表述、格式规范,适用法律法条准确,到同案不同审级裁判文书中的基础信息的比对等方面进行校对,旨在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第二,审判质量评估科学化。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借助于计算机软件技术,采用模块化的指标设计方法,将评估体系指标分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等33个三级指标,初步确立了案件质量评估的综合指数,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决策和管理提供完整、详细的参考依据。2009年全国法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为85.72,比2008年提高了0.16,比2005年提高了4.98。
第三,档案管理电子化。目前,人民法院正在开展诉讼档案的电子化工作。只要打开查询系统,鼠标轻轻一点,就能查到相关信息,如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裁判文书等,法官或档案管理员可在办公室的电脑上完成多人多批次阅档、下载、打印等操作,查档不再受时间、场所的限制。如今年4月,上海法院依托电子诉讼档案管理,开通“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公众只要证件、手续齐全,就可以到就近的法院,通过办理远程申请查阅全市任何一家法院案件的电子影像内容,目前,该系统可在线查阅的档案数已达到220万件。
第四,建立民意沟通与舆情研判机制。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离不开对社会公众司法感受的正确解读,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开通了民意沟通电子邮箱,专门用来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先后在互联网开设了不同种类的院长信箱、民意信箱等民意沟通平台,有的还专门建立情况反映热线、廉政举报热线等电话专线,多管齐下,全方位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切身感受。还有的法院探索建立了舆情研判机制,应用计算机程序,从网络媒体中搜寻和摘选反映本辖区、本法院工作情况的新闻信息,自动汇总成为网络舆情态势分析,为法院科学决策、及时决策、有针对性地决策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
四、人民法院科技手段应用的思考及发展方向
今后,我国法院运用科技手段的重点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加快与应用软件相关的硬件设施建设。
二是继续加大科技手段软件应用程度。
三是要推动与公安、检察、工商、税务等系统的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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