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纲要),对新时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五”纲要第十二条规定,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的案件审理方式及刑法执行方式的改革。探索建立被告人附条件的认罪从轻处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三五”纲要为少年司法发展指明了方向,对进一步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