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制衡 节点控制 有序衔接
福建莆田:规范管理让执行高效运转
针对“一人包案到底”执行模式产生的监督乏力、效率低下的弊端,莆田中院勇于创新,大胆改革,从规范管理入手提高执行效率。莆田中院制定了案件分权制衡监督管理流程,案件执行按照发展进程,被划分为案件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变现、综合结案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执行权限分别由执行局下设的综合组、查控组、变现组、裁决组负责行使。分段分权开启了规范化管理之门,让执行效率的大幅提升成为可能。为了保证分权后各个执行阶段的有效有序衔接,综合组扮演了“质检员”和“调度师”的双重角色。除了负责案件的进出把关外,还负责审核监督各节点工作结果,并向下一节点发出任务指令。
在“质检”环节中,综合组对各节点的执行时限进行严格把关,查控组应当在60日内完成财产调查及控制,变现组应当在90日内完成财产变现工作。此外,综合组还要检查以下内容:所有案件均设立执行日志,载明各环节执行措施的地点、时间与人员等情况;所有案件的执行信息均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登载,供当事人查询;冻结银行存款,必须将冻结期限告知申请人;查封土地使用权,必须在查封现场张贴查封公告;评估拍卖财产,执行人员必须到场实时监督;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也必须将查询情况告知当事人后,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检验合格后,负责下一节点工作的小组就将收到来自综合组的任务指令。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组执行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统一调查、统一控制,统一变现。以查控组为例,所有查控任务由组长根据财产线索的地域范围在全组内统筹分配,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某一区域的查询工作。如今在莆田市两级法院,一次外出办案带着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案件,查询上百件的身份证、存款等执行信息已经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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