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执行工作
山东法院扎实开展执行工作“两项活动”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5-03 18:50:00
 

山东法院扎实开展执行工作“两项活动”

 

按照最高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统一部署,山东高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两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19个中级法院和50%上的基层法院都表示积极参与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评选活动,全省受委托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支持,推动“两项活动”深入开展

山东高院积极争取省委政法委对“两项活动”的领导和支持,会同省委政法委共同对全省开展“两项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山东高院早在2010年初制定的执行工作要点中就明确提出要继续巩固和扩大清积成果,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的相关制度,将受托案件纳入流程管理及目标考核,强化委托执行的催办、督办力度,切实解决委托执行案件积压问题。2010817,在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同志和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同志都专门强调,全省法院要以深入开展“两项活动”为载体,继续清理执行积案,采取标本兼治的得力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20101019,山东高院和山东省委政法委联合召开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重点对“两项活动”进行再调度、再部署。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姚成林明确要求: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就是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结标的实际到位率,促使应当执结的执行案件依法及时执结,切实解决执行积案“清了又积、积了再清”的问题。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就是要切实解决委托案件执行不力、地方保护主义和案件积压等问题。201012月中旬,山东省综治办印发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专项考核标准,将“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综治考核范围。在具体考核项目中,中级法院是否符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标准;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中有关单位是否积极配合;各中院在“两项活动”中的排名通报位次等均列为综治考核的重要指标。

全省法院普遍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两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自活动开展以来,山东高院五次下发通知,四次派出督导组,两次组织涉执信访案件和委托案件集中交办会,加强了组织、协调和督办。泰安、青岛、淄博、莱芜等中级法院也都多次组织开展对基层法院开展“两项活动”的督导检查,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两项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优势作用,妥善处理各类执行难案

“两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进一步巩固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各级法院充分利用这一新格局的强大优势,妥善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其他相关问题,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大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两项活动”中,省人大和不少地方人大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积极协调重大执行案件,并组成若干工作组,到全省各地就解决执行信访案件和清理积案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潍坊、德州、日照、菏泽等市人大也听取了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汇报,有力地促进了“两项活动”顺利开展,促进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健康长远发展。

二是相关部门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两项活动”中,全省各级工商、公安、检察、金融、劳动等20余个部门积极参与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聊城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联动机制联席会议4次,协调解决了7件法院执行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分别在茌平、阳谷两次召开现场会,推广将执行案件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法院与公安部门细化联动机制的经验。威海中院积极沟通协调,与人民银行建立了司法协助机制。滕州市法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市委召集涉及执行案件的乡镇街道办的负责人谈话,督促主动履行,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同志担任清理积案督察委员会的主任,发挥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是省纪委和各市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支持协助开展“两项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及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的通知》(中纪发200616号)以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案例中的沟通与协调问题》(鲁纪发[2006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案件沟通情况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在“两项活动”中,省纪委就党政领导干部非法干扰执行工作、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或者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和协助履行义务等行为,进行了专题调研。

四是各级政府加大对开展“两项活动”的支持力度,增拨了专项经费,积极支持建立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制度。对委托执行案件中符合条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救助。据统计,“两项活动”中,全省共53起案件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额77.8元,一大批生活困难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得到了及时救助,彰显了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五是各地普遍将“两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或“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三、委托执行案件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最高法院交办委托执行案件后,省法院迅速召开会议,传达最高法院会议精神,进行了全省紧急动员,对开展“两项活动”进行了布署调度。经过全省三级法院的共同努力,截至20101210,共执结外省委托执行案件1489件。暂时查无下落的902件,均由外省委托法院出具了书面核销函。

一是认真排查甄别。对于交办的委托执行案件由各中院逐案甄别,剔除已结案件,区分有财产案件及无财产案件,逐案落实到人,成立专门小组进行核查甄别,经核查,690件受托法院登记不明的案件重新分布各地。对于因登记不清而需要继续核查的,派出工作组到委托案件较多的外省、市、自治区法院现场核对,对核查确实的案件,及时执结。

二是强化动态管理。自20101120日起,对各中院实行“每天一汇报、每周一分析”,逐个研究现存积案,明确化解的方案、期限。三是加大执行力度。集中向全社会公布一批拒执人名单,集中报请政法委协调公安部门协查一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集中追究一批拒执人刑事责任,集中交叉指定一批对于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而长期未结的案件。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都已曝光了部分被执行人名单,有力地促进了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的顺利开展。

三是妥善处理暂时查无下落的委托执行案件。对于已经同意核销的案件,山东三级法院进一步加大排查案件的力度,已经执结,但因缺乏沟通联系而导致下落不明的案件,及时向委托法院提供结案信息;部分委托案件信息不规范,如有些案件没有案号,或者案号不规范,有些案件当事人名称明显不正确等,对于该类因委托法院提供的案件信息不全面或者不规范而导致查无下落的案件,已经向委托法院作了进一步的反馈,尚请委托法院修改或者补充案件信息;对于部分确实无法查找下落的案件,已由受托法院及时与外省委托法院沟通联系,通过重新办理委托手续的方式妥善处理。

四是在积极清理最高法院交办委托案件的同时,对交办之外的外省委托案件亦进行了彻底的清查处理,共清理处结交办之外的外省委托执行案300件。

四、加强执行调研宣传

全省法院以开展“两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调研宣传,努力为“两项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山东高院将委托执行案件作为今年全省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之一,深入开展专项调查研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新对策、新思路。为了加强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山东高院与大众日报、山东卫视等新闻媒体联合,对在全国清积活动中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山东法制报还设置了“清理执行积案先进经验巡礼”专栏,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山东高院开设了“两项活动”简报专刊,共印发简报25期,对全省法院在开展“两项活动”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典型案例以及创造的先进经验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大张旗鼓的正面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法院“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