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门”即考虑如何兑现
云南:立审执协调配合共克执行难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要求法官在立案时即考虑如何执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兑现,有效缓解了“执行难”。
2010年年初,云南高院党组经过充分调研认为攻克“执行难”必须抓源头、抓管理、抓实效、抓考评、抓奖惩,积极构建立案、审判、执行统筹协调和诉讼全程调解的大格局。云南高院以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绩效考评为抓手,建立了以管案管人为核心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和工作绩效考评、考核两大体系,建立和完善了以工作量化指标、工作质量指标、工作效率指标、和谐司法指标、司法效益指标、社会参与指标、司法监督指标等指标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审判、执行工作考评,加大了案结事了率、申诉信访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在审判、执行考评中的权重。
云南高院要求,从案件“进门”起,案件办理流程中的每一名法官都把当事人合法诉求的实现视为己任。从立案开始,法官要加强诉讼指导、诉前调解和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告知,加强对当事人家庭社会关系和财产状况的信息采集,注重财产保全工作。在审判环节,法官要坚持调解优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加强判后答疑和息诉服判工作力度,依法积极促使当事人在审判环节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减少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杜绝立案不考虑下一环节的审判、审判不考虑可能出现的执行难的状况,使法官在案件流程中既严格遵循工作制度,又充分考虑相互衔接。
云南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实践立、审、执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临沧市人民法院探索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难题,刑事法官在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化解矛盾,充分考虑判决后的执行,提高当庭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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