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五个突出”“五个下功夫”
广西河池创建民族地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2010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调研时提出将河池法院作为“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试点,河池中院紧紧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0年12月20日,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平均执结率为98%,实际执结率为81.6%,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为86%,和解执结率63%。全市法院涉执信访案件大幅减少,息访率为100%。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指标已全部达到“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
在创建活动中,河池中院提出了抓好“五个突出”和“五个下功夫”的具体措施,努力创建民族地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一、突出结合实际,在创新工作思路上下功夫。
河池市位于广西西北部,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大石山区,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法律意识差,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低,强制执行成本大。要在河池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必须结合实际,突出特点,在创新工作思路上下功夫。一是强化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三部门统筹协调的内部联动机制;二是强化诉讼风险告知,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潜在的诉讼、执行风险,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三是强化预查制度,建立执行案件申请立案财产预查制度和恢复执行案件财产预查制度,结合执行案件备案登记制度,对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经申请人同意采取备案登记或不予恢复执行,避免这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四是强化执行程序,注重完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按“一案多立,一案多执,一立一执,一执一结”的原则,建立分标的申请立案制度,以提高结案率及案件归档率,减少执行积案。各地还因地制宜,在法律原则框架内大胆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力克执行难问题。如环江法院根据地处边、少、山、穷地区,金钱给付案件标的小的实际,提出“三促执行”指导思想,即“以情感人促执行,方法多样促执行,打破常规促执行”,创造性地采取“分组联片集中公告执行”等办法,执结了一批案件。
二、突出领导挂帅,在检查督促上下功夫。
河池法院在创建活动中,领导亲自上阵,严格工作责任,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定案、定人、定时限、定责任、包案件执行。对违法执行、消极执行的工作人员加大惩戒力度;对领导不力、执行无进展的,严格追究挂包领导的责任和承办人的责任。中院实行了工作进度的月度排位通报,排末位法院院长要向中院作检讨。加强督促指导,活动期间,中院共派出督促检查组到各基层法院检查指导工作12次,并建立辖区内各基层法院之间委托执行、更换执行法院的协作机制,大大提高了全市法院的整体执行力。大化法院开始在人力、经费、装备上给创建活动倾斜力度不够,通过中院领导督查后,每月多拨给执行局办案补助经费及快速反应小组的出警补助费,并给执行局干警购买作训服、鞋子等,并配齐各种警用装备,提高了强制执行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突出协调配合,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
河池法院更新理念,转变思路,突出抓好法院外部和法院内部两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切实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
抓好法院外部的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党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建立协助法院执行的联动机制,变法院单打独斗为与社会协同作战。河池中院党组多次向市委汇报,争取市委的支持。市委有关领导专门听取法院汇报,市委政法委制定了《河池市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确定各乡镇办事处的信访或综治办负责人为人民法院执行协助员,20多个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法院协助执行员,并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综治考评,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协作执行网络,较好地解决了执行文书难送、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使不少 “死案”死而复活,得到执行,既实现了申请人的债权,又减少了信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抓好法院内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协作,把减少执行案件的目标落实到法院各部门,形成全院对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各负其责的机制。强化立案部门的立案审查、立案调解、风险告知职责,把好矛盾纠纷进入法院的第一道关口;强化审判部门的调解职能,提高自动履行率,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做好判后释法说理,减少案件的强制执行率;强化立案、审判部门的财产保全力度,凡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的都要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凡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都要提醒。对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和共同侵权案件,强化在立案或诉讼阶段引导权利人对共同义务人的追加及申请保全,避免共同义务人逃避债务或规避强制执行,减少当事人诉累。通过强化内部协作,2010年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为2346件,比上年减少35%;全市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仅占全年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25%,采取强制执结的案件大量减少,和解履行执结的案件大幅度增加。
四、突出和谐执行,在扩大社会效果上下功夫。
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河池法院把强化和谐执行、促进民族团结作为基本要求,贯彻到创建活动中,扩大创建活动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工作中,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注重通过当事人容易接受的方式促成和解,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如环江法院地处我国唯一的毛南族自治县境内,十分注重研究毛南族民俗民风和法律精神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在各乡镇设立“流动执行和解室”,为毛南族群众获得执行司法救济提供便利,获得当地毛南族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在创建活动中,全市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443件,其中以强制执行方式结案的342件,仅占14%。
五、突出队伍建设,在提高执行能力上下功夫。
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是否取得成效,队伍建设是根本。因此,河池法院以广西区高级法院开展“执行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对全市法院执行干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在提高执行干警的执行能力上下功夫。同时结合开展的“清理委托执行案件”和“清理涉执信访案件”活动,针对少数执行干警在工作中出现的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松弛、滥用职权、不文明执法行为和不规范执行问题,以规范管理入手,增加公开执行透明度,克服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等不良现象,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市干警的政治思想和责任意识得到了加强,努力拼博的精神得到了彰显,全市法院的涉执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息访率为100%。
河池法院在创建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下一阶段,全市法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使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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