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执行工作
浙江法院迅速贯彻反规避执行转活动第一次视频会议精神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5-03 19:28:00
 

浙江法院迅速贯彻

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第一次视频会议精神

 

412,全国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第一次视频会议一结束,浙江高院紧接着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浙江高院提出,专项活动中将重点反制以下行为:(一)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四)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五)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六)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七)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八)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九)暴力抗拒执行。

浙江高院要求,开展专项活动实效为重。通过活动,首先要突破一批大案、难案和典型案件;对于一些用常规执行手段难以有效执结的规避执行案件,活动中要全力攻克。其次要拉动面上工作;借助活动营造的强大声势和搭建的有利平台,带动常规案件的执行,实现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等重要执行质效评估指标的进一步改善;第三要完善机制建设。着力加快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五个系统的建设步伐。

   会议对落实活动措施作了重点强调,安排了“三个专项治理”。一是专项治理抗拒执行行为。对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坚决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地方查处有阻力的,报请上一级政法委进行联合督查。二是专项治理逃避执行。对长期外逃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根据省高院和省公安厅的联合文件精神,由各地法院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控一批;重大案件由我局交公安厅查控或督办一批。这项工作力争在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初见成效。三是专项治理规避执行。对打法律擦边球规避执行的,查实证据,依法制裁,予以曝光。这类案件的执行处理情况,每月进行统计、评估。完善法律适用研究机制,对于高、中级法院从在辖区范围内选择一批骨干形成相对固定的班子,及时研究涉及规避执行的疑难法律问题。

为强化宣传,浙江高院将组织三次全省性的集中宣传。其中第一次宣传将在两周内完成,由各级法院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统一曝光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宣传各级法院的实施方案,展示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