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1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与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在青岛市联合举办了部分法院法官参加的期货业务及审判实务培训班。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开班仪式。
为解决《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以及股指期货市场开启带来的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调研论证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并经审判委员会1507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1年1月17日正式公布施行。为便于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精神,民二庭专门安排了相关课程,由参与该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资深法官为学员们讲解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讲解期货纠纷案件审理实务,并回答学员们的提问。同时,还邀请了部分期货业内专家讲授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市场基础知识、业务流程及法规规则,以进一步拓宽商事审判法官的视野,提高期货类案件的审判水平。
参加此次培训的商事审判法官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以及上海、辽宁、河南、北京等地高中级人民法院。为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民二庭精心设计了培训课程,采取法官教学、业内人士教学、案例教学的方式,努力实现由理论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课程内容简明集中,既有理论高度,更注重实践指导,获得学员们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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