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协同司法” 推动“审执兼顾”
为审判执行保质提速增效
——浙江省德清县审判执行协助联动机制运行两年纪实
近年来,我国各类诉讼案件快速增加。不少审判人员年均办案达数百件,案多人少矛盾空前突出。与此同时,审执不能兼顾带来的“执行难”问题不容乐观。严峻的挑战迫使各级各地法院在内部挖潜、外部借力、提高审判质效上动足了脑筋。2009年以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审执兼顾、克服案多人少、提升审判质效”为理念,推出、建立了全县审判执行协助联动机制,并在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了全国首家审判执行协助联动中心,广泛借助各相关联动部门的力量,为提高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提速增效。如今,德清县审判执行协助联动机制已经运行近两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创新理念 难则思变 共谋机制创新
9:40,分管民商审判的沈芳君副院长在自己的办公室内,进入联动系统,对这一查封申请进行审批。
9:45,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联动办”窗口的夏红领拿着协助查封通知书前往房产管理处窗口。
9:50,夏红领办妥相关事宜,并将房产管理处已协助查封房产的回执反馈给叶剑荣。
从发出申请的那一刻起,整个查封过程共化去15分钟。
查封房产,这是法院在审判执行中经常做的一件事,但是在2009年7月16日以前,德清法院的法官从未如此之快地办理过一起查封,在此之前,少则需要半天,多则可能两三天,甚至更长。
“节约的不仅仅是时间”,审判执行协助联动机制投入运行一个月的时候,叶庭长算过一笔账,“以前,位于偏远乡镇的基层法庭的法官办理一起查封,先要将协助查封通知和相关裁定文书送到院部请领导审批。到了县房管处,根据他们的内部规定,还必须经过几道审批关口,如果某个领导不在,那只好第二天再来。通常情况下,一项查封总要来回两次,花去两天时间,光油钱算下来就要不少。现在,他们只要坐在办公室里点点鼠标,就可以完成这些程序,不仅省时,而且省钱。”
审判执行协助联动机制方便的不仅仅是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经常遇到需要查询对方身份信息的情况。以前,都是通过法院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亲自到行政服务中心的户政窗口办理,公安工作人员拒绝提供查询的状况也时有发生。如今,通过法院立案庭发送查询申请,通常10分钟后被告的身份信息就反馈过来了。
高效、经济、为民,这一切成效的取得,都是因为一个新平台的建立,一个创新举措的实施。
审判执行协助联动中心设立来,德清法院的其他干警再也不用东跑西跑各个行政机关去办理相关查询、查封手续了。他们只要通过专门的网络联动系统把相关诉讼文书传给协助联动中心,联动中心接收后,就会迅速去办理,并通过联动系统及时把结果反馈给承办法官。截至2011年5月,联动办已收到并办理查询、查封等申请2186件。其中查询案件1550件,内容涉及房产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信息、当事人身份信息、企业基本登记情况等的查询;查封案件465件,主要涉及房地产等的查封;解除查封171件。
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审判执行协助联动中心的点子出自德清县法院院长赵震。他说:“法院审判执行中查询当事人身份情况,查封房产、土地等财产,必须要有相关其他部门的配合和协助,协助的效率必然影响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效率,要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必须强化协助力度。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强调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但或多或少地存在联而不动的现象。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一个对外沟通联络、密切协助关系的平台。在平台建设这一点上,我想到了多个行政机关聚集的行政服务中心。我们能不能在这里设立一个我们的窗口呢?”
这一提议得到了德清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建立德清县审判执行协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安、国土、工商等十多个部门的具体协助职责,全力支持德清法院建立了审判执行协助联动机制。
明确职责 建立平台 共推协同司法
根据《关于建立德清县审判执行协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德清法院循序渐进地推进了三方面的重要工作:
第一方面:建立联动中心,畅通协助渠道。尽管《实施意见》将各联动部门的职责“白纸黑字”地固定下来了,但是在法院与各联动部门之间却还缺乏一个“牵线搭桥”的机构。如果每一起需要协助的案件都由具体承办人与联动部门单独联系,不仅不利于联动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不可避免地会降低联动部门提供协助的效率。为此,德清法院决定建立一个全新的平台,专门负责与各联动部门进行沟通、协调。2009年7月16日,德清县审判执行协助联动中心挂牌成立,同时联动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动办”)正式“开进”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联动办的干警主要负责拓展与各联动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探索各部门为法院审执工作提供协助的衔接程序,对各业务部门协助审判、执行的要求进行汇总,并统一与各联动部门设立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进行接洽办理等。由于公安、国土等联动部门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窗口,联动办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即可“面对面”地提交协助通知书和相关文书。
第二方面: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网上办公“一键委托”。由于联动办成了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外驻机构”,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与联动办之间的联络相对不便。为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审执效率,德清法院专门投入、自主开发了一套全新的电子软件——“德清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协助联动系统”,审判人员可直接登录进入使用。在全院各业务部门与联动办之间建立起快速、便捷的经常联系。在这一软件系统的“协助”下,法院的其他干警再也不用东跑西跑,去各个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查询、查封手续了,可利用软件系统向领导报批,一旦通过审批,系统即自动向联动办传输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通知书等文件,联动办也可将办理结果通过联动系统及时反馈给承办法官。
第三方面:循序渐进突破,实现审执联动。由于审执联动机制从本质上来说是整合各种审判执行协作资源和力量,联手参与司法活动的法律机制,牵涉到公安、税务、银行等多个不同系统,与各联动部门进行具体衔接、实现法院与其他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显得尤为重要。换句话说,如果各联动部门提供协助的积极性不高,渠道不畅,设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联动办这座桥梁就等于只搭了一半,到达不了河流的彼岸。由于许多联动部门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其承担的司法协助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这最后一步工作成了最具挑战性的一个步骤。为此,德清法院相关领导多次登门,与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沟通协调,使一些原本需要多头办理的事项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一次搞定。如原来对土地的查封需往返于国土部门的不同科室(先赴国土局档案室查询房地产的基本信息,再辗转至国土局设于行政中心的窗口办理查封手续),现案件承办人统一委托联动办向国土部门窗口递交协助通知,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妥,大大节约了人力和物力。又如原来房产信息的查询要到房管部门的档案室,而房产的查封则由房管部门设于行政中心的窗口办理。经多次协调,房管部门将两个环节统一到一个窗口,并安排专人负责,也使房管部门实现了对房产查询、查封事宜的规范管理。
立足实效 提升质效 共促良性互动
从实际效果来看,德清县审判执行协助联动机制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了审判执行质效。2009年,在收案数继续高位运行的前提下,德清法院的主要审判质量效率相关指标从2008年的全市末位上升至均居全市乃至全省基层法院前列。2010年,结案率、调撤率、存案工作量等审判质效评估数据也居全市前列。可以说,这一审判执行协助联动机制有效推动了“案多人少”背景下的三个“良性互动”:
一是有效促进了法院与联动单位的良性互动。根据《实施意见》,相关联动部门建立了与联动办相联系的工作网络和内部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与法院就提供协助相关事项进行衔接,畅通了为法院审执工作提供协助的渠道,规范了提供协助的程序,大大提高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据统计,原来一起既需要查询、又需要查封的民间借贷案件,用在这两个环节上的审限用时少则三、四天,多则一个星期;而如今,办案法官在办公室内便可完成原来需要辗转数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情,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有效推动了审判与执行环节的良性互动。由于审执联动机制明确将审判与执行列为“相得益彰,互为保障”的两个环节,审判人员兼顾执行的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通过将各联动部门提供协助的起点提前到案件审理甚至立案阶段,确保在立案、审判环节就呼应、考虑到执行环节,尽可能为执行创造条件、奠定基础。通过联动办提供的查询、查封等服务,在立案及审理阶段认真核查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做好财产保全工作。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使执行人员在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及财产状况。审前准备工作做得到位,审理过程中财产保全得及时,为日后的执行赢得了主动。为增进当事人的服判程度,减少对抗情绪,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履行裁判,我院在建立审执兼顾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明确审判人员配合执行的有关职责,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审判人员从审执一盘棋的整体角度去把握和裁判案件,从而实现审执联动机制的顺畅运行;在联动机制下,法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案件调解,促使案结事了,2011年1-5月,民商案件调撤率达71.74%,居全省第十一位。
三是有效强化了法院与基层组织的良性互动。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财产线索、被告人与被执行人信息等的提供,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综治网络的作用,使审判执行工作逐步从法院单打独斗变为社会广泛参与的司法联动。为加强各乡镇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协助力度,《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乡镇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此事,并将协助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奖惩,将村、社区协助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情况纳入“平安村(社区)”考核内容。德清法院在每个乡镇建立了协助联络站,确定了联络员,构建起了一个基层司法协助网络。通过由协助执行网络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配合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疏导化解执行引发的矛盾等途径,德清法院顺利办结多起执行案件。
虽然初期运行状况良好,德清县审判执行协助联动机制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这一机制在运行中还存在强制性、规范性依据不够充分,部分联动成员单位提供协助程度不够充分,联动成员单位之间信息资源整合障碍重重等问题,必须继续依靠党委、政府对审执工作的支持,依托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进一步依法配合法院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与各联动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逐个与提供协助存在困难的成员单位进行协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审执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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