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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三庭组织法律文书制作学习交流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1-09-28 18:02:00
 

624日上午,刑三庭举办全庭集中业务学习,对如何提高我庭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文书质量等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学习会由李睿懿副庭长主持,各合议庭代表作主题发言。发言结束后,戴长林庭长对代表发言进行了点评,李睿懿副庭长结合各合议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全庭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学习总结。

按照我庭年初制定的业务学习计划,各合议庭于6月初,专门抽出时间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文书样式》,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进行了讨论。分组学习结束后,按照庭里的分工要求,各合议庭确定了主题汇报题目和发言代表。本次举办的全庭业务学习活动不仅是对各合议庭学习情况的一次集中总结,也为同志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成果的平台,学习会气氛热烈,效果良好。

会上,郭利然、徐静、周川、冯黔刚、段凰、朱晶晶、张若瑶、嵇晶晶、王鑫等代表从不同角度,分别以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必要性、如何撰写审查报告中的侦破情况、审查报告中证据的罗列方式、审查报告中证据分析的原理、方法与规则、评议报告中证据的罗列与分析、如何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规范性、如何从细节处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如何确保内部函的质量与效果以及制作法律文书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等为主题,汇报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各位代表的发言紧密结合审判实际,不仅对各类文书制作的特点、规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还对提高文书质量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代表们高水平的发言,赢得了全庭同志的阵阵掌声。

李睿懿副庭长在学习总结中归纳了我庭法律文书制作方面的主要特点:第一,较为规范,基本符合文书样式的要求;第二,初步建立了文书的多层次审核把关机制,并且取得了实效;第三,存在进一步提高文书质量的充分的主、客观条件。李副庭长指出,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庭的法律文书制作工作还存在着不容忽视、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各合议庭在文书制作上不完全统一;第二,裁判文书的证据表述与裁判理由相对简单;第三,制作文书的细致严谨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第四,对材料进行综合加工、逻辑升华的能力有待提高。今后,对于法律文书制作工作,李副庭长提出,我们要树立一个意识,处理好一个关系,采取一个关键措施,达到三个目的。即树立“文书精品意识”,处理好规范性与个性的关系,采取“制定本庭统一参照适用的法律文书范例”这个重点措施,争取“坚持规范性、增强论理性、确保严肃性”三个目的同时达到。最后,李副庭长对今后的法律文书制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第一,据以定案的关键的客观性证据和直接证据要用添加定语的方式表述其来源和证明内容;第二,与事实、证据有关的问题应在审查报告中的“事实、证据部分”予以说明;第三,裁判文书说理部分要按照三个层次分别递进表述罪状与量刑情节;第四,对于被害人身份情况的表述要参照我院评选的优秀刑事裁判文书进一步加以统一。

戴长林庭长对此次业务学习进行了点评。戴庭长在点评中指出,此次业务学习会举办得非常成功,而且特点突出:第一,发言的题目涵盖了文书制作的各个方面,各位代表对实践中存在的焦点和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第二,各位代表的发言不仅论之有理、言之有据,而且体现出了不同的风格,可以看出各合议庭事先都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精心的准备;第三,全庭同志在学习中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研究和解决问题,达到了思考、交流和提高的目的;第四,各位代表的发言内容既有宏观原则,又有微观方法,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最高法院法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第五,会上作主题发言的同志许多都是年轻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他们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独到见解和改进意见,充分显示出我庭年轻干部的成长与进步。戴庭长认为,通过此次业务学习活动,全庭同志对制作法律文书的规律、方法和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将会为今后进一步提高我庭法律文书总体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戴庭长还对下阶段的学习任务进行了部署。他要求各合议庭要对近年来开展的死刑复核案件调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下阶段,我庭将围绕死刑复核案件调解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专门的业务学习,以进一步提高我庭审判人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