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刑三庭举办主题为“如何做好死刑复核案件的调解工作”的集中业务学习。学习会由李睿懿副庭长主持,各合议庭代表作专题发言。发言结束后,戴长林庭长进行点评并作了总结讲话。
死刑复核工作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做好死刑复核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从事死刑复核的刑事法官要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必须进一步增强做调解工作的能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我庭的此次业务学习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举办的。为达到学习效果,庭里进行了充分的筹备,事先下发通知要求各合议庭组织学习《刑三庭关于做好死刑复核案件有关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确定发言主题和发言代表,并要求原则上由审判长发言,特殊情况下可指定资深法官发言,以收到实效。
会上,徐静法官代表陕西合议庭,从如何界定被害人过错的角度,对调解案件的范围进行了探讨。司明灯法官代表青海合议庭,就调解对象和地点的选择谈了体会。孙江法官代表宁夏合议庭,从一个调解成功的具体案例出发,探讨了如何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王宏印审判长代表安徽合议庭,介绍了向被害人方宣讲死刑政策的方法、策略。刘书声审判长代表福建合议庭,从如何把握调解效果的角度对死刑复核调解工作的正当性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李广海法官代表山东合议庭,总结了做调解工作的技巧。陈学勇审判长代表综合合议庭,介绍了在调解中如何把握主动的经验。王锋永法官代表浙江合议庭,提出了调解工作遇到的困惑,并对解决路径提出了建议。王鲁法官代表甘肃合议庭,对合议庭如何做好调解工作进行了介绍。
之后,戴长林庭长作了点评并进行了总结。他对各合议庭代表的发言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以一名老刑事法官的身份总结了做好调解工作的“八要”:一要准确把握调解案件的范围;二要准确把握案情,吃透细节;三要深入研究一、二审调解情况,找准工作切入点;四要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五要注意选择重点调解对象;六要准确选择调解方式;七要注意把握处理方式,用好调解成果;八要坚决防止不良结果的发生。
此次集中业务学习,是刑三庭从年初以来开展的第四次业务学习。大家一致反映,与前三次学习一样,学习效果良好。庭里将把四次业务学习的相关材料汇编成册,方便法官办案时学习和借鉴。明年,刑三庭还将继续坚持集中业务学习的方式,不断提高法官的办案水平,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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