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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致谢函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1-09-29 17:1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致谢函

最高人民法院: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旅游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涵盖了旅游各个环节,有效平衡了合同双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为旅游业保驾护航,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对于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该司法解释既为旅游者维权提供了依据,又为旅游经营者了解经营风险、完善服务、依法经营提出了要求,是一个互利双赢的司法规范,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旅游者和旅游行业的高度关注和好评。该司法解释的制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中央加快发展服务业战略决策的有力实践,是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的生动体现。

2007年底我局致函贵院,请求旅游司法解释立项以来,受到贵院高度重视,民一庭杜万华庭长亲自带队到我局深入调研,并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密切结合旅游业发展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研究论证,积极推动司法解释的起草和出台。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贵院民一庭领导和第三合议庭的同志,尤其是张进先审判长和王毓莹博士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发扬了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坚持倾听意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为旅游司法解释的出台付出了大量艰苦的劳动。为此,特致函贵院,对你们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他们的敬业精神表示由衷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