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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完成五项中央司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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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2-24 01:21:00

根据中发[2008]19号和中发[2008]28号文件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承担12项司法改革任务的牵头工作。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应当完成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制度、司法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等5项牵头改革任务。目前,该五项任务中的刑事救助制度、民事行政执行制度、司法公开制度改革项目已顺利完成,发布了改革方案,其他改革项目进入最后审批程序。1215日,我院向中央政法委书面汇报了我院牵头的中央司改任务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

此项改革是启动最早,完成最快的改革项目。200939日,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联合印发了我院牵头起草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发布后,我院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座谈会,专门听取了与会法院对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建议。目前,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启动,大部分省市已草拟了具体实施意见或规范性文件,部分省份也在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工作方案,积极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二、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制度改革

经过半年多调研论证,我院717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同时,依靠中央政法委的领导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课题组与中纪委、中组部等十八个部门就联动威慑机制的多项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启动了联合文件会签程序,文件有望近期出台。目前,改革方案正在顺利实施。

三、司法公开制度改革

在完成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课题组起草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十项规定》(草拟稿)、《关于人民法院接受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课题组通过召开改革方案论证会的方式,先后征求了各级法院、专家学者、院外协办单位及院内各部门意见,对改革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改革意见稿。经中央政法委批准,128日我院已将司法公开制度的改革方案印发全国。

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

此项目分为三个子课题。“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规定”子课题组经与最高检多次工作层面的沟通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规范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职责和管理”子课题组通过深入调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若干意见》。“加强合议庭和主审法官职责”子课题组在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意见》。上述三个文件均已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原则通过,正在履行审批和发布程序。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课题组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改革内容,明确工作分工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两个文件。上述文件已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妇联等单位的意见,并已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前,正在履行审批和发布程序。

另外,我院承担的“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调处机制”改革项目也已完成。经中央批准,我院于20097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改革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