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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组团赴台湾考察当地司法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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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2-24 01:24:00

20091122121日,应台湾中华法学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名义组团,赴台湾考察当地司法改革情况。考察团由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任团长,成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马迎新、司改办范明志、肖宏、何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王剑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章润。

考察团抵台后,历经台北、台中、台南三市,先后参访台北、士林、新竹、台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等六家法院,另有台北、台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中华仲裁协会、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台北、台中律师公会、理律律师事务所、国际通商律师事务所、东吴大学法学院等十余家机构。考察团通过与法官、律师、学者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旁听庭审,对台湾的司法现状、存在问题有了更加深入、感性的认识。

在中华法学会安排下,考察团与台湾“法务部”检察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认真听取了台湾检察改革及未来刑事政策走向的介绍,并利用非正式场合,会见了“立法院”司法与法制委员会召集人谢国梁、“司法院”大法官蔡清游、陈新民、“司法院”刑事厅厅长林俊益、“监察院”监察委员李复甸、“法务部”次长吴陈钚、前“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等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了台湾的司法改革历程及实施效果。

2009年适逢台湾“全国司法改革会议”召开10周年,当地近10年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亦经此次会议讨论确定。1999年至今,台湾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依上述规划,对法院组织体系、诉讼制度、司法人事、司法行政制度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访台期间,台湾社会各界也正对10年司法改革的成就与教训进行反思与检讨,所有受访法官、学者及律师均就此问题与考察团成员进行了坦诚、深入的交流。访问结束后,考察团成员普遍认为,通过深入考察,把握台湾司法改革的内容、步骤和方法,洞悉其思路、成效及教训,对我们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探索科学的改革方法论,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近期,赴台考察团将在完成考察报告基础上,编辑若干册台湾司法改革情况资料汇编,供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