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外事工作会议,标志着人民法院的外事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迈向新的征程。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外事工作者始终坚持“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第二次全国法院外事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中心工作,立足服务,强化管理,再创人民法院外事工作新辉煌。
积极开展司法交流,促进双边国家关系发展。司法交流是国家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同欧美国家和周边国家的司法交流,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司法关系。2011年6月和9月,应最高人民法院邀请,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让-马克·索维和英国最高法院院长菲利普斯分别率团访华。这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主要负责人和英国最高法院成立后首任院长首次访华,是中法行政司法交流史和中英法院交流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还分别率团访问了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德国、奥地利、芬兰、匈牙利、斯洛伐克、保加利亚、澳大利亚等国,全面巩固和加强我国与上述各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关系,为全面推进双边国家关系的发展作出独特贡献。
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构建睦邻友好法治环境。两年来,王胜俊院长率团先后访问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韩国、越南、老挝和泰国等重要邻国,受到往访国的高度重视和热烈欢迎,增进了我国司法界与周边国家司法界之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巩固了双方的传统友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继续为蒙古、老挝等国家培训法官,促进相关国家司法界对我国法律制度的了解,介绍我国社会、经济特别是法制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接受培训的法官普遍认为,培训不仅使其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审判制度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也对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法官们表示一定要把所学的审判经验带回去,以促进本国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应相关周边国家最高法院院长的请求,在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大了援助力度,向越南、老挝赠送了电脑等办公设备,帮助其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多边司法交流,努力提升我国在国际司法领域的影响。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主办“第四次亚太司法改革论坛会议”、巩固和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积极选派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全面介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法治成就,展示新时期中国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在北京主办了第四次亚太司法改革论坛会议,来自亚太国家和地区的24个国家、4个国际组织的10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其中包括9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或院长、10位大法官或副院长。此次会议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又一次重要国际会议,不仅进一步加强了亚太各国在司法改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我国对各国司法改革经验和教训的研究与借鉴,还有针对性地介绍了我国在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就。2010年,王胜俊院长率团亲自赴塔吉克斯坦出席第五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并作主题发言,进一步增进了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院的沟通和了解。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的发起国,最高人民法院多年来积极参与上海合作组织司法领域合作,在促进成员国具体合作、分享合作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和发展这一机制作出了重大贡献。
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中心工作规划开展外事工作,为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切实的服务。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需要研究、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和司法改革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组团就“审判公开”、“海洋油污污染”、“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制度研究”等专题赴国外进行考察;还组派了国际司法协助、美国反垄断法及知识产权法、加拿大司法警察制度等专题培训团赴国外进行短期培训和研究。这些考察和培训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的成果,为近两年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司法政策、立法或修法建议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加大对西部地区法院外事工作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国法院系统对外交流协调发展。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西部地区法院对外交流工作起步较晚。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开阔西部法官的视野,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对西部地区法院开展对外交流的扶持力度,积极为西部地区法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寻找渠道、寻求资助、提供帮助,推动全国法院外事工作的协调发展。
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稳步发展。随着涉外案件和外国涉我国公民和法人案件的不断增加,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国际司法协助案件越来越多,对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越来越重视,在国际司法协助机制建设、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法院系统从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法官赴英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这是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派团赴国外进行国际司法协助专题培训。通过培训,较全面地了解了英国的司法制度、法院体系、英国和欧盟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引渡制度、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及其实践的情况,为我国今后更好地与英国和其他欧盟国家开展国际司法协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业务学习和培训,一些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培训班,最高人民法院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现场授课与指导,对统一认识、提高水平、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回首过去的两年,人民法院外事工作始终坚持“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宗旨,立足服务,强化管理,实现了稳步健康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令人欣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十二五”规划已经开始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更加规范科学的举措,团结一致,开拓进取,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外事工作科学发展。
(张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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