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有实效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青岛法院系统根据规定的部署和安排,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大胆的探索,力求在“选择突破口、突出针对性、扩大认知度”三个方面下功夫、想办法,积极务实地在执行工作中深入推进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工作。
一、选择突破口,寻求职能部门联动,联合落实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措施
从2010年7月份开始,青岛中院就在执行工作中积极组织开展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准备和试点工作,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随机挑选的70余名律师、当事人代表进行了问卷调查,“怎样把限制高消费措施落实到位”成为调查反馈的焦点问题。调查显示,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中有三分之一的被执行人系公司、企业或私营业主,其法定代表人往往以乘坐飞机作为首选交通工具,对这类被执行人在乘坐飞机方面进行限制非常必要。据此,青岛中院首先把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作为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突破口,并在市南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点。
目前,青岛全市共有1162名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了机场安检系统,截获被执行人235名,其中拘留176名;342名被执行人主动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7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共执结案件418件,实际执行标的2800余万元。
二、突出针对性,注重“限高”实际效果,逐步拓展实施限制高消费的领域
青岛中院从执行运作机制上加以完善,突出工作的针对性,注重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实际效果,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010年8月,青岛中院制定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对执行案件进行合理筛选,确保限制高消费措施有的放矢。一是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统一查找,摸清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经济情况,填写执行日志进行备案。二是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日常活动情况作为询问重点,并发动申请执行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相关情况,为下一步限制高消费作好准备。通过前期的两项准备工作,对通过各种手段拖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
有了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的成功经验,青岛中院开始逐步拓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领域,积极协调车管所、工商、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客运码头、高档商务酒店、会所、娱乐场所等部门和单位,全方位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活动。目前已与车管所、房地产交易中心达成协议,由上述部门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同时,在限制被执行人在娱乐场所高消费方面也取得了初步成效。如钟某申请执行万某债务纠纷一案,申请人钟某给法院发来举报短信,称长期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万某正在奥帆中心某私人高级会所宴请宾客。接到该短信后,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当事人举报地点,并将被执行人万某拘传回法院,在限制高消费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还清了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目前,全市法院已经向2856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涉及案件2912件,执结案件765件,标的共计7400余万元
三、扩大认知度,联合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威慑力度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需要社会的认同,也需要社会的监督与配合,更为重要的是以此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地树立尊重法院生效裁判、主动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为此,青岛中院不断完善机制,加强法院与社会的信息交流互动。
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了信息交流互动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违反限高令的监督举报事项。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建立了执行短信监督平台,案件自立案伊始即通过平台向申请执行人的手机发送执行日志,告知执行进度。最高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的规定出台后,青岛法院即利用执行短信平台接受对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的监督举报,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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