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山区法院建立八项机制
全面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今年以来,我院建立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案件自动履行、当事人责任履行、限制权力行使、社会联动、市民参与、拒执惩罚八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改善执行环境,取得阶段性效果。2011年1-8月共执结640件,执结标的额1.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84%,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我院被推荐为首批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1、建立财产保全机制,形成反规避执行的内部合力。开展案件的风险评估,立、审、执各环节协作配合,各环节随案填写案件风险提示,将可能出现的反规避执行的情形载入评估表,形成反规避执行的合力。1-8月份,共评查出涉嫌转移财产的风险68起,提示快到期存款的续冻、房屋的续封问题215起,避免可执行财产的流失;立案和审理环节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被告方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从源头上降低进入执行程序后规避行为发生的几率,并收集被告人的银行账号、房产等财产信息,汇编成财产保全信息库,实现全院财产信息资源的共享。1-8月,全院通过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查封财产1.3亿元,为后续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建立财产调查机制,实现执行财产的有效查找。我院规范执行权配置,专门成立执行调查科,依职权主动调查,开展集约化批量查询,将各个案件被执行人统一列清单集中到金融机构、车辆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财产情况,特别与建行、农行、工行等8大银行建立了集中查询的快捷通道,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即可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账户余额,一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采取相应执行措施,节约执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委托调查令制度,先后向委托律师发出6份财产调查令,帮助他们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去向的调查,促进了案件的及时执行。试行搜查令制度,对发现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不予配合的,全面搜查住所地、办公室、财务室账本等,防止藏匿财产的行为。
3、建立案件自动履行机制,减少怠慢执行的案件数量。创新建立案件自动履行机制,将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纳入绩效考核,立、审、执各部门通力合作促进案件自动履行:从立案开始强化当事人的诚信意识,适时释明法律义务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对义务方当事人涉及履行能力因素的调查评估,加大保全措施和现予执行力度,强化促进调解协议的履行,动员案外人代为履行,明确变更履行的替代方式,对自动履行赔偿义务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酌定从轻量刑,对生效后案件发放督促履行通知书或当面督促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当事人怠慢履行问题。1-8月共审结具有民商事履行内容的案件2220件,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1221件,案件自动履行率为55%,自动履行标的额1.6亿元,有效减少了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执行案件受案数同比减少221件。今年初,《人民法院报》以“多措并举促案件自动履行”为题作了深入报道。
4、建立当事人责任履行机制,强化财产追查的配合义务。强调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立案时必须填写财产线索表,写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债权、投资等情况,要求申请执行人积极申请适用财产保全,防止被告方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强调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其财产报告情况的核查,对拒不申报或者经发现申报不全或不实的,委托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经查实确属被执行人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明确告知其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将受到制裁,形成威慑,促使其主动如实提供财产状况。我院今年通过对2起被执行人少报或虚报财产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对1名被执行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试行当事人提供线索优先分配的制度,如在张某、王某、沈某与罗某的欠款纠纷中,王某提供了被执行人房屋已拆迁有补偿款的线索,我院执行回案款后优先全额还款王某。
5、建立限制权力行使机制,压降规避执行的发生空间。对有能力履行却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向星级酒店、娱乐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向车辆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限制被执行人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限制被执行人办理地产、房产产权登记手续;向工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限制被执行人经营等。如崔某拒不履行还款却欲出国,我院提前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下达限制其出国的通知,公安机关将其拦截,后该案以执行和解结案。
6、建立社会联动机制,营造协助执行的浓厚氛围。加大与公安、工商、房产、银行等22个职能部门的定向协作,形成批量查询、定期送达、信息及时反馈的高效工作模式。其中,我院与武汉资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征信服务协议》,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其可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社保信息和房产信息等;针对洪山区城中村改造中,大量被执行人房屋、土地被征用的情况,我院与相关村委会、拆迁公司建立对接,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协助法院成功扣划被执行人的拆迁款和土地补偿款共计510万元,促进了案件的执行。通过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加快了反规避执行的进程,截止今年8月,共实施批量调查472人次,查证被执行人个人银行存款1.7亿元,房产100余套。
7、建立市民参与执行机制,搭建反规避执行的阳光平台。建立以党委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为支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为节点的执行联系点网络,发挥他们人熟、地熟的优势,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让逃债人无处藏身;制定《关于开展“市民参与案件执行工作活动”的工作方案》,邀请普通市民参加执行活动,支持并监督法院工作;在被执行人居住社区或经营地附近发布悬赏声明,对提供执行线索者实行有奖鼓励;近期,我院将分别选择多家诚信付款以及恶意讨债被执行人,以红黑板曝光的形式,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凝聚全社会打击反规避执行行为的合力。
8、建立拒执惩罚机制,重击规避执行的恶意逃债人。与公安机关签订《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利用其信息和技术优势,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控制逃匿嫌疑被执行人等。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签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明确公、检、法各家的工作职责和办案流程,对拒执罪的立案、批捕起诉、审判做了细化规定。成功与公安机关联合实施网上通缉,迫使某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完毕清偿义务,该案破例被《湖北日报》登载。依法果断适用制裁手段,打击和震慑恶意逃债的行为人,今年来共实施司法拘留18人,涉案标的210万元;实施司法拘留转刑事拘留3人,打击了那些认为拘留15天就会放人的被执行人;对1家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予以处罚15万元;先后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6起,九成案件全部执结,目前已有6人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有5人虽然后来履行了付款责任,但拒执行为情节严重,检察机关准备以拒执罪立案起诉,对“躲、逃、赖”被执行人形成有力威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