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党组关于今年第四季度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刑三庭支部书记、庭长戴长林同志于10月10日下午主持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和全庭干部大会,组织全庭同志学习贯彻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庭同志务必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戴长林庭长首先宣读了院机关党委《关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直属单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通知》,并组织大家重点学习了王胜俊院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胜俊院长发表的《法律体系形成与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重要理论文章,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中的重要篇章,对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戴庭长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谈了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并要求全庭同志要处理好审判工作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充分利用第四季度有限的时间,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活动的开展不能停留在表面,要结合今年上半年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李昌奎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着重从法治理念和审判理念角度,就这些案例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查摆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能力水平。戴庭长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是人民性,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根本上是一致的。办理死刑案件既要讲法律,又要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对于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调解基础的案件,要充分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和社会维稳工作,依法裁决;而对于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案件,当判则判,绝不手软,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戴庭长勉励全庭干部尤其是青年法官,一定要加强学习,不学习就要落后,最高法院已经为大家搭建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大家一定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努力为党的事业、人民利益作出自己的贡献。
吕广伦副庭长从三个方面谈了自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人民性的认识。第一、社会主义法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作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一定要忠实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严格依法办案;第二、任何法律都有它的滞后性,而它在一定时期内又是相对稳定的,这就可能存在着它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有一定的距离,在处理死刑案件时,不能单纯地就案办案,不能机械性地执行法律,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第三、办案不能脱离国情、社情、民意,要增强执法办案的能动性,更好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姜永义审判长从法官要胸中有大局,有党、有群众角度,谈了他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认识;罗敏法官从树立朴素的公民价值观角度,谈了她对如何从事好死刑案件复核工作的认识;助理审判员苏敏从加强学习、加强锻炼,不断丰富阅历、经验的角度,谈了她对初任法官工作的认识;法官助理李占梅从法律与现实、书本与社会如何很好契合的角度,谈了她对办理死刑案件如何很好地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利益的认识;书记员鄂海珊也代表书记员表达了学习的决心。
下一步,刑三庭还将安排庭长上党课、全庭研讨会等活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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