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蒋惠岭副主任带队于1月11日赴福建考察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工作。福建高院、厦门中院、漳州中院、厦门海沧区法院、漳州龙海市法院、莆田城厢区法院的有关领导参加了座谈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2010年6月省高院就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关于司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9月集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10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下发《关于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了丰富生动的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漳州龙海市人民法院、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积极主动地开展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公开活动,充分发挥了示范法院的榜样作用。龙海市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司法公开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及时制定了《龙海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方案》、《龙海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实施细则》,将司法公开工作分解细化到各部门;设立“庭风督察”,指派专人抽查开庭;开展了“开门纳谏”专项活动等。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落实“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机制保障到位”三个到位,增强公开意识;突出“建设科技法庭、开通法院网站、完善公开栏”三种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围绕“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深化公开内涵。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判前释明及判后答疑制度、执行日志制度等,制定了《城厢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实施细则》,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并在“诉讼须知”增加“裁判文书上网告知”的内容;强化“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三类监督,保障公开质量。厦门海沧区法院通过中院设立的执行款物公告系统,将执行到位的款物15日之内发放当事人,及时实现当事人权利救济。同时还建立了执行预警催告机制、执行异议案件跟踪报道机制、执行联络员制度等,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建立缓刑考察员制度、离婚案件心理咨询员制度等,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动性。
听取汇报后,蒋惠岭副主任充分肯定了三个示范法院的工作。福建高院和三个示范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有力,充分发挥了示范法院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作用。他指出,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改革项目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均提到的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对司法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发布了五个司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今年司法公开工作的重点是通过抓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工作,开展向示范法院学习的活动,全方位地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工作,蒋惠岭副主任提出以下六点具体要求:
一是继续解决好认识问题。要将司法公开工作放在落实宪法原则的高度上认识,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度上推进;将司法公开纳入程序正义范畴,要通过各项公开措施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克服畏惧心理和畏难情绪,增强自信和力量,要让社会大众认识到司法机关是最公开透明、最值得信赖的地方;要充分认识到司法公开是检验人民法院工作能力和司法智慧的最有效的标准之一。
二是要全方位发挥司法公开的作用。司法公开是体现司法民主最得力、最经济的帮手。公开的“倒逼”机制可以促使法官自我加压,提高自身素质,既可以节省人民法院开展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工作的成本,又可以建立起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官有效的监督渠道。各示范法院领导要将司法公开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议程,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司法公开工作。
三是要大胆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方法。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创新工作机制,还要注意做好各项工作的风险评估,平衡好各种价值和利益的关系,稳妥审慎地推进。海沧区人民法院建立的执行预警催告机制、执行款物公告系统和执行异议案件跟踪报道机制,比较有创新,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我们还要注意不能只追求轰动效应,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是要抓好司法公开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各示范法院要研究司法公开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在庭审公开方面,在不违背法律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庭审自由旁听机制;在文书公开方面,积极推进文书上网公布,加强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在审务公开方面,积极拓宽公开范围和内容;在科技创新方面,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纵深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五是要加大司法公开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各示范法院应当通过各种有效的公开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既要把公开改革工作落实好,还要把工作成效宣传好。在宣传方面,既要宣传法院的整体工作,还要加大新类型典型案件的发布力度。
六是要及时总结经验,全面落实示范法院标准。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狠抓《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落实情况。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本辖区示范法院的监督和指导。6月份各示范法院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召开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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